议标优化后续风险防范措施 为确保议标优化后各级有质量的完成议标任务,解决后续可能存在的影响市场有序发展的风险问题,为14年的市场健康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以下风险防范措施; 一、 原则: 1、 各省以10-12月份的实际纯销不超过7-9月份平均纯销的120%为上限; 2、 以2014年1-4月份的各级实际完成与超量激励及保证金返还挂钩考核; 二、 实施措施: 1、 业务经理: 1) 以2013年的实际完成情况是否达到议标优化方案要求签订承包合同、协议或退出协议; 2) 退出人员则完成模块交接后保证金分一年两次进行返还,不得向接点人索要正常交接费用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否则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3) 继续操作模块人员保证金返还部分分别与2013年10-12月份及2014年模块1-4月份的实际完成挂钩考核; A、 如2013年10-12月份的完成不高于7-9月份平均纯销的120%(老产品10-12月份纯销不高于2012年同期的120%),则保证金按议标方案的返还比例予以返还; B、如2013年10-12月份的完成高于7-9月份平均纯销的120%,则2014年1-4月份的月均纯销不得低于2013年7-12月份月均纯销的90%(不含新产品),否则以议标方案计算返还的保证金为基础,以2014年1-4月份实际月均纯销与2013年7-12月份月均纯销的比例除以90%的比例平方计算2013年的实际返还保证金,多余部分不在返还; 2、 商务部: 1)对各模块的合理纯销以及合理库存进行监督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