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舒指出:要赋予教师更多教育孩子的权力。 青岛市家校合作促进会会长孙增信也指出:适当的惩戒本身就是教育的一种手段。 ……
看到这些消息,是不是有人在想:老师可以打学生了! 首先我们得了解一下惩戒和体罚的含义。 惩戒是通过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强制性的纠正,达到教育、改正的目的,最终促进学生的发展与进步。 体罚是通过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伤害学生身体或心灵的行为,是处罚儿童的错误的教育方式。其中还有动不动就罚抄几百遍字词课文,或是赶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等变相体罚。
那么,适当的惩戒到底是什么?老师们怎么把握? 我们必须明白,惩戒不等于体罚!比方说,学生站队不规范或者不安静,我们让他们适当多站几分钟,下次他们知道了站队要规范要安静,就达到了教育的目的!如果这时教师冲上去就给某些学生一耳光,就成了体罚学生。这一耳光因为是不理智的冲动的情况下打的,说不定会带来打伤学生耳朵等后果,于人于己都没好处,还给学生心灵造成创伤。尽管谁都知道,你是出于教育的目的! 其实,把学生叫进办公室进行批评,何尝不是惩戒教育?进行家访也好,把学生送给班主任也好,把情况反映给学校相关部门也好,也可以是惩戒教育,只要你是有职业道德,就不会是甩手不管,而是换一种教育方式而已。说不定,这个老师不能解决,那个老师却能解决! 最后特别强调一点:无冷静不教育!我们不是怕学生,有时候跟学生之间斗起来,作为成年人,我们完全可以主动离开一点,冷静以后再进行教育,一样能取得好的教育效果。
尽管有些人服硬不服软,需要有适当的体罚而不是轻度惩戒,但是我们也要用心去对待。 千万不要认为教育需要有适度的惩戒,就是可以体罚学生了。真的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