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副市长名单
(2016年8月11日南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许维泽为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罗恩平为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黄书荣为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朱仁秀为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陈美琼的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刘亚圣的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16年8月11日南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叶芳为南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二、任命梁方为南平市教育局局长; 免去张文铨的南平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三、免去林敏的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四、任命周邵福为南平市司法局局长; 免去余文新的南平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五、任命陈钟珏为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免去余坚的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六、任命林水财为南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免去毛向东的南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七、任命谢秀端为南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八、任命高天明为南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免去原明的南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九、免去李录的南平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十、任命黎彪为南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徐勇的南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十一、任命陈武为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杨世平的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十二、任命徐勇为南平市旅游局局长; 免去温秀美的南平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十三、任命黄青峰为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林宝金辞去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6年8月11日南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林宝金工作变动,南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林宝金辞去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维泽代理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8月11日南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和南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南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许维泽代理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丰、王文孙辞去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6年8月11日南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工作变动,南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丰、王文孙辞去南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鉴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王丰的南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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